近日,武汉市汉南区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女子“小美”,以网恋为由,在半年时间内连续诈骗其同事李某(男)款项共计80余万元,而被害人李某却连“小美”一面都没有见过,更加不知道自己心心念念的“小美”就是曾经的同事王某。
“你好,我是王某的妹妹小美,很高兴认识你。”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你好,很高兴认识你。”
“能否视频或者见面?”
“我刚刚上班,还没有买手机,跟你聊天的手机都是借同事的,所以不好长时间占用。”
“今天我过生日。约了同事一起逛街。”
“那我给你转5000元钱吧,你去买点好吃的。”
法院经庭审查明,2021年11月,被告人王某得知被害人李某相亲失败后,遂以为李某介绍女友为由,将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的微信号谎称是其远房表妹“小美”的微信号分享给李某。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王某冒充“小美”通过微信聊天等方式与李某“谈恋爱”,期间多次虚构过生日、住院、买手机、探亲、家人去世等事实,骗取李某钱款70余万元。2022年4月起,王某和“小美”相继失联,李某察觉异样,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2022年5月,王某再次联系李某,谎称已帮忙找到“小美”,并将自己的QQ号发送给李某,谎称该QQ号是“小美”的,并通过该QQ号与李某聊天,又将自己的微信号谎称是“小美”的发给李某。2022年5月至2022年6月,王某继续冒充“小美”通过QQ、微信等方式与李某聊天,期间多次虚构争遗产、打官司、受伤、聘请律师等事实,骗取李某钱财10万余元。
后经警方侦查查实,所谓的“小美”实际是王某所虚构冒充。王某交代,其因无法负担在某购物平台网购和打赏网络主播的巨额花销,得知李某家庭条件殷实,试探发现李某打钱非常爽快,遂编造理由要求李某给自己转账,并将骗取的钱款挥霍一空。
最终,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温馨提醒
近年来,诈骗犯罪的手段和形式愈发多样,主要集中为以下几种:
身份冒充类:冒充亲人朋友、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社会高阶层人士、冒充金融机构、冒充商家厂家等;
消费陷阱类:快递货到付款或消费退款、虚假代购等;
利益诱惑类:冒充中奖信息、积分兑换、高薪兼职招聘、高回报率投资理财等;
利用感情类:利用恋爱关系诈骗、虚构病情或事故诈骗等。
上述诈骗手段看似变化多端,但万变不离其宗,最终目的都是要求转账汇钱。大家要时刻绷紧防范之弦,做到“不相信、不理睬、不泄密、不汇钱”,避免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
作者:武汉市汉南区法院邹桦 湖北高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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