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认定(事实)

时间:2023-06-25 12:55:29 来源: 互联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的规定,你的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只能被认定为同居关系。

2、 解决因感情不和的分手问题,同样需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7.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财产分割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

4、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5、 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6、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7、 1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8、”。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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