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的拆迁房屋是否有补偿权利

时间:2023-07-10 16:03:05 来源: 法务网


一、

没有房产证的拆迁房屋是否有补偿权利

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拆迁一般不能获得补偿。因为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即所有权进行的补偿。如果不能提供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通常是指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所以不能获得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资料图)

二、

拆迁补偿纠纷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拆迁补偿纠纷起诉需要以下证据: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涉讼房屋拆迁的行政依据;

3.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4.属二次性安置的,提供临迁房屋的状况证明;已回迁的,提供回迁房屋的状况证明;

5.支付或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凭证;

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比如,原告提交证据材料,案件有一个被告,应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次类推。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三、

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

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找法网提醒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2.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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